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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揭牌两周年 | 深汕合作区首度发布首批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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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日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编制完成并发布了全区首批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这是深圳第“10+1”区体制机制调整以来,首次与深圳同步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

  深汕合作区是深圳唯一拥有农村的区域。在此批公开事项中,特别覆盖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扶贫等涉农领域。据悉,在首批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深汕合作区还将进一步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加速与深圳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依法服务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深汕建设,助力新城建设发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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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汕特别合作区融媒体中心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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