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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飞地经济” 青岛出台新规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近日,青岛出台《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通过规定明确准入条件、制定合作分担机制、设立鼓励政策等方式,促进我市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全市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飞地经济”是指各区 (市)、经济功能区按照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将项目从“转出地”放到“转入地”的重点园区建设,利用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机制,实现共赢的经济模式。

在“飞地经济”项目准入条件上,意见给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并与“转入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相符。其次,须符合 “转入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目录和准入标准。此外,新上产业项目须是内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产业项目,同时,承担主体须是在“转入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搬迁产业项目,须是搬迁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 “转出地”形成的地方级税收年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合作园区项目,投资不低于5亿元。

为确保“飞地经济”发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的作用,意见对“飞地经济”项目在财税收入分享、经济指标统计、安全环保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

为鼓励“飞地经济”发展,意见对“飞地经济”项目提出了系列保障措施。在利益分享期内,新上产业项目或合作园区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在区 (市)、经济功能区分成部分可视情返还项目投资方或合作园区管理机构;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申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产业资金支持;项目同等享受 “转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项目涉及的能耗、煤炭消费、产能置换等指标实行全市统筹,优先保障需求;支持平度、莱西“飞地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区 (市)综合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区 (市)予以加分奖励。(记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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