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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延长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规【2024】2号)进行简易修改,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9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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