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规【2024】2号)进行简易修改,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9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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