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2-08-09 18:0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7月28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举行了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护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2年6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通过深汕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举行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等事宜。

  2022年6月29日-7月5日期间,经申请人自愿报名,资料审核,符合听证参加人要求的申请人共为农户代表10名、村民委员会代表7名,企业代表2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2名,符合旁听人要求的申请人共有1名。按照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要求,确定了本次听证会的21名听证参加人、1名旁听人。

  2022年7月1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通过深汕网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通告》,公布了听证部门名单、听证参加人名单。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2年7月28日14:30,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在局会议室举行了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会议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农业科负责人王忠军主持,听证组由3名听证人组成(王忠军同志为首席听证人),2名听证陈述人、1名书记员、20名听证参加人(应到21名,实到20名,农户代表李良标因临时家中有事未能参加)、无旁听人(应到1名,实际因临时家中有事未能参加)参加了会议。听证会上,20名听证参加人就听证内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了回应。通过听证,达到了收集意见、凝聚共识的预期目标。

  三、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

  20名听证参加人,13名听证参加人表示无意见,5名听证参加人要求对管护办法进行解释说明,具体如下:

  村民委员会代表李志文:解释说明农田水利设施跨越行政村的以及自然村之间农田数量不平衡的运行管护主体确定问题。

  村民委员会代表李天瑞:解释说明非农建设占用农田水利设施的处罚问题。

  企业代表李祥:解释说明企业进入农田水利运行管护领域发展问题。

  企业代表刘威:解释说明水库发电和农田灌溉相矛盾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袁成围:解释说明已流转土地农田水利设施仍由村集体组织落实的问题。

  2名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具体如下:

  村民委员会代表温锦锹:建议将水库纳入管护办法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陈惠生:建议管护办法施行后,加强后期跟踪落实。

  四、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

  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当场进行解释说明,并得到听证参加人的认可。对于听证参加人的建议,1条采纳,1条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陈惠生提出的建议采纳,后续待管护办法颁布实施后,出台配套文件,跟踪落实。

  村民委员会代表温锦锹提出的建议不采纳,理由如下:水库已有管理单位和管理制度,已有资金来源,如果列入管护办法范围,将会与已有制度冲突矛盾,故不列入管护办法范围。经与村民委员会代表温锦锹解释,已达成一致意见。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尽快完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措施,加快其报批工作,最终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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