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8月2日代理记账资格审批结果及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2022-08-10 11:33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审核,深圳市东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汇信会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东恒)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汇信)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