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主体的公示

2022-08-24 10:4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深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对申报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北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和海丰县润生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分别进行了资格审查、材料初审和现场踏勘等程序环节,经研究,实施主体符合要求,拟同意立项并开展建设。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柳工,1375649568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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