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兴大道(原望鹏大道)(深东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公示

2022-09-02 20:1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鹏兴大道(原望鹏大道)(深东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鹏兴大道(原望鹏大道)(深东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批准文号

深汕发财函

〔2020〕607号

被用地单位

小漠镇南香村、东旺村、元新村、云新村;赤石镇洛坑村、新联村

使用林地面积

74.8118公顷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18598276546

  电子邮件:cgzhzfj_lyk@szss.gov.cn

  附件:鹏兴大道(原望鹏大道)(深东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地理位置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鹏兴大道(原望鹏大道)(深东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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