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及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将在辖区内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为通过“虚假承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以及“无证经营”的相关企业。请辖区内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规定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于9月27日之前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报告请发送至邮箱:fzgghczj@szss.gov.cn,办公联系电话:0755-22100801)。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我局将结合有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