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贴发放指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汕建水通〔2022〕202号 )文件精神,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镇政府、村委(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减轻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支出负担,对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间为我区住宅物业项目(住宅小区、城中村、军产房,不含商业公寓)提供物业服务,并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向所在村委(社区)提供疫情联防联控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域落实了物业管理区域消杀等疫情防控要求且依法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补贴。补贴将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联防联控服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在管项目总建筑面积1元/㎡的标准,向符合补贴情形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发放。补贴面积认定过程中,将扣除住宅物业项目中独立的商务公寓、商业综合体等非住宅建筑面积。
经审核,最终共计4个住宅物业项目符合补贴要求,现将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异议受理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2栋3楼,联系电话:0755-22101169。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账户上。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贴公示清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贴公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