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工程认定、发包、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管理办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规定,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312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1329(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430811898@qq.com。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