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在深汕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