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工作,着眼合作区村庄建筑布局和村居风貌特征,使合作区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风貌更具有实用性和观赏性,结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采用斜坡顶造型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采用斜坡顶造型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315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1224(邮编518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sw_szk@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采用斜坡顶造型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采用斜坡顶造型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