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士:
考虑到多个房地产项目企业反馈需尽快开展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接收工作以促进有关项目验收使用,而我区仍未出台具有指引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情况较为紧急。为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期限定为15日,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特此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