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本办法已列入听证目录,计划于下半年开展听证工作,通过听证,可更有效征集社会意见,故本办法缩短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3日-6月2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