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号)、《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52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2022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备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评查结果
本年度我局共对5宗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备案抽查,经专家论证,其中3个项目通过评查,2个项目未通过评查,具体详见下表:
2022年度参与备案方案评查结果一览表
二、存在问题
(一)方案对项目现状描述及评价不充分
由于现场踏勘不仔细或编制时间过短,部分方案对项目现状描述及评价不充分,无法验证后续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是否合理,特别是未注明项目开工情况,影响生产建设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开展。
(二)方案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
部分方案未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设计,过于依赖经验判断,且内部审核把关不严,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方案附图不完善,典型措施设计针对性不强
部分方案编制单位采用统一格式化的方案编制模板,没有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可操作性弱,且方案附图较少,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平面图不完善,缺少典型措施剖面图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对水土保持方案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报告表存在“以小报大”的,应当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规定,撤销以下两个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号:深汕建水函〔2022〕605号、深汕建水函〔2022〕1695号,责成各建设单位在2023年2月10日前到我局重新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各建设单位应以本次评查为契机,加强备案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把关,按规定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切实落实方案申报主体职责;方案编制单位应加强管理、培训,切实提高方案的编制质量,既要保证实际可操作性,同时要能实现水土保持功效。
特此通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