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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善楷、罗建明、韦继东、韦树帅、韦德闻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深汕劳人仲案【2022】125号、126号、127号、128号、129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证据等。你可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 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3年3月9日14时3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深汕劳人仲案【2022】125号、126号,2023年3月9日16时2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深汕劳人仲案【2022】127号、128号、129号,请准时参加,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