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汕劳人仲裁【2023】8号《仲裁裁决书》)
广东汇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光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汕劳人仲案【2022】10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案件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深汕劳人仲裁【202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姚光彬的全部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