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3-04-14 17:5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高质量建设山海连城绿美深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管控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我局按照市水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于2023年2月10日至3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全区生产建设项目103个,包括2个电力类项目,65个房建类项目,20个交通类项目,3个水务类项目,13个其他类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43.7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468.3平方公里)的9%;2023年度预计挖填土石方总量410.5万立方米,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项目类型

项目数

防治责任范围(km2

土石方(万m3

2023年度预计挖填土方总量(万m3

房建

65

8.91

3986.66

183.4

电力

2

0.11

96.63

0

水务

3

3.49

785.2

2.1

交通

20

26.75

7330.86

225.1

其他

13

6.01

2643.71

2

  检查发现,24个(占比23.31%)项目处于场平、桩基基础和土石方施工等水土剧烈扰动阶段,详细情况见表2。

表2.  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建设状态统计表

汛前建设状态

项目数

占项目总数百分比

主体结构施工

49

47.57%

桩基施工

6

5.83%

基坑开挖

7

6.80%

场平阶段

11

10.68%

主体竣工

30

29.12%

合计

103

100%

  二、分类、分级监管情况

  (一)违反水土保持“三同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6个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未依法变更方案”违法行为、1个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7个项目未依法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二)水土保持监管“红黄绿”分级情况

  根据项目水土流失隐患和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判定“红、黄、绿”监管等级,全区共有监管红牌项目13个、监管黄牌项目35个、监管绿牌项目55个。

表3.  2022年分区水土保持监管“红黄绿”分级统计表

项目类型

红牌数量

黄牌数量

绿牌数量

电力

0

1

1

房建

4

21

40

交通

8

8

4

水务

0

1

2

其他

1

4

8

合计

13

35

55

  监管红牌项目:全区共有13个,红牌项目扰动范围广、挖填土石方量大、水土流失隐患点多且严重,是2023年我区水土保持监管的重中之重,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立即开展水土流失隐患整改及涉嫌违法行为整改,切实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责任,下一步,我局将予以重点关注。

  监管黄牌项目:全区共有35个,我局将视项目施工进度及水土保持落实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项目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我局将予以定期关注。

  监管绿牌项目:全区共有55个,多为完工状态或无土石方施工的主体施工状态,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我局将予以随机关注。

  三、检查发现问题

  (一)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自觉性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重开发、轻管理,重进度、轻水保”问题,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高,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施工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频发,且在我局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仍然整改不到位,如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合作区改线段)、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建设工程、红海大道(新田坑村至元新村段)市政道路工程、鹅埠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鹅埠路(创业路至创发路)、创业路(深汕大道至发展大道)、创发路、宜城大道(深汕大道至创智路)、深汕智造城项目(小漠)场地平整工程、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等项目。

  (二)项目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粗放

  一是部分项目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将土石方挖填施工安排在汛期;二是为赶工期,未合理安排项目地块土石方挖填施工间隔,同时全线全面开挖导致大面积的裸露,已覆盖区域则大多采用绿网(密目网),该材料孔隙过大,水土保持效果不佳且容易破损,耐久性不强;三是施工临时堆土堆放位置不当,临近水库、河道且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足;四是现场截排水、沉沙措施不足,未按批复尺寸施工,且清淤不及时,淤积和损毁严重问题现象突出;五是绿化措施实施不及时且种植苗木规格较低,已实施绿化区域,绿植成活率不高。本次检查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包括: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园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合作区改线段)、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建设工程、红海大道(新田坑村至元新村段)市政道路工程、鹅埠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鹅埠路(创业路至创发路)、创业路(深汕大道至发展大道)、创发路、深汕大道扩建提升工程(新园路至圆墩隧道东1.5km段)、宜城大道(深汕大道至创智路)、深汕智造城项目(小漠)场地平整工程、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等。

  (三)水土资源永续利用意识薄弱

  多数项目对待弃土“一弃了之”,土方综合利用和就地平衡的意识薄弱,未能利用项目微地形设计和景观设计,吸纳多余土方,且部分项目将适宜种植、富含营养的表土作为弃土一并丢弃,待绿化种植时再购买土方,造成土壤资源的浪费,增大项目土方转运量,带来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隐患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典型经验做法

  在本次汛前监督检查过程中,虽然多数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隐患,但部分项目在经过我局下发整改意见后,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组织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整改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锐博特创新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深汕投控集团公司组织项目施工单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隐患进行了逐项整改,包括(1)根据项目施工安排,对长时间不施工区域进行了临时覆盖,有效减轻了雨水冲刷裸露地表产生的水土流失;(2)临河边坡、导流渠出入口使用彩条布、防渗土工布进行覆盖并用土袋压实拦挡,防止降雨冲刷裸露地表导致含泥沙水进入河道;(3)项目周边已布设施工围挡,围挡内侧布设排水沟及配套沉沙池,控制施工对外界产生环境影响。

  (二)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反恐)基地一期项目

  该项目代建单位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参建单位针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隐患进行了逐项整改,包括(1)对施工区域设置了封闭围挡,防止项目施工对外界造成环境影响;(2)根据项目施工安排,对长时间不施工区域进行了临时覆盖,有效减轻了雨水冲刷裸露地表产生的水土流失;(3)沿施工围挡内侧布设新型装配式排水沟,逐步完善了项目排水、沉沙系统。

  (三)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油柑埔弃渣场

  该弃渣场位于距广汕铁路DK206+000线路左侧900m处,占地70亩,设计弃方量35.6万m3,目前该弃渣场已建成并布设了永久防护措施。为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避免发生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了各项措施,一是完成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确保弃渣场整体稳定性、局部稳定性、挡墙稳定性满足要求,不会对周边安全产生影响;二是落实了完整的坡顶、坡面、坡底截排水体系,有效汇导周边及坡面汇水,减少冲刷;三是坡面已完成格构梁护坡工程,并采用撒播草籽加临时覆盖方式实施坡面绿化。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快落实水土流失隐患问题整改

  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按照水土流失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抓紧组织落实,坚决消除水土流失及安全隐患。区、镇水务部门应根据汛前检查成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红牌”“黄牌”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具有严重及以上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的项目,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定时跟踪复查。要统筹发挥“水务大管家”的作用,实现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执法监管的联动,加大红牌项目排水口的检查频次,发现黄泥水第一时间溯源锁定违法者,对于违法者要立案查处、严惩不贷。

  (二)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体制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不断提高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和制度约束,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牢固树立“少挖多保护、少弃多利用”的观念,从源头上减少挖填土石方量;二是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所需的相关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并充分发挥社会监测作用,及时发现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三是要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内容落实到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推动水土保持工作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住建、城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所辖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过程中,同步对项目水土保持一并提出管理要求,实现水土保持与安全文明“两手抓”。区建筑工务署、深汕投控集团公司、深汕城投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带头示范作用,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量化监管

  积极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加大水土保持新设备、新理念应用,鼓励土石方、桩基础施工阶段的典型项目在排水口加装泥水分离设施(泥浆水处理以后可以用于路面冲洗、养护混凝土等)和水质悬浮物在线监测设备,并按照深圳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安装摄像头进行远程视频监管,及时将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数据上传至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及水务一张图平台。既解决偷排泥浆及黄泥水入河入渠问题,又促进水的循环利用。

  (五)开展水土流失违法联合查处惩戒

  区、镇水务主管部门要筑牢水土流失监管的防线和底线,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利用社会曝光等方式予以督促、监管,将项目参建单位纳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对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同时,针对水土流失违法行为查处也可采用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人大政协督办等方式实行联合惩戒。

  汛期已至,我局将对在汛期造成水土流失实质性危害后果的项目定期通报,从重、顶格处罚,以儆效尤,各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好汛期水土保持应急工作。

  特此通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孙玲民,联系电话:1360266013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