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深汕不动产(2023)注销第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报经区管委会批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1号城市综合服务厅四楼南侧。联系方式:0755-22101239陈同志。
附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