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精诚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宏彬诉你单位、湖南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汕劳人仲案【2023】4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案件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深汕劳人仲裁【2023】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湖南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8143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