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36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属下的集体土地12.281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大竹园经济合作社、大安村东围经济合作社、大安村江仔下经济合作社、大安村上田心经济合作社、大安村下田心经济合作社、大安经济联合社、碗窑村大水口经济合作社、碗窑村王京埔经济合作社、鹅埠镇鹅埠经济联合社、蛟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2817公顷,涉及耕地3.4374公顷、园地0.5863公顷、林地6.7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50公顷、建设用地0.0835公顷、未利用地0.942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一)批准时间:2023年9月12日。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36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