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3-11-02 22:49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8〕783号

被用地单位

赤石镇洛坑村

使用林地面积

2.4859公顷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悦和楼1栋2楼

  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18598276546

  电子邮件:cgzhzfj_lyk@szss.gov.cn

  附件:地理位置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