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深圳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54号),将赤石镇冰深村横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村三江楼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经济联合社、赤石镇明热村上城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明热村下城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傅围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农场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下陂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新城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洋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里村鲤鱼埔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里村秋塘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里经济联合社和鹅埠镇下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8.840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深圳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赤石镇冰深村横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村三江楼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经济联合社、赤石镇明热村上城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明热村下城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傅围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农场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下陂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新城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城村洋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里村鲤鱼埔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里村秋塘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里经济联合社、鹅埠镇下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8.840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68.4364公顷(耕地4.2258公顷、园地17.8465公顷、林地38.9415公顷、草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7.2881公顷)、建设用地0.3995公顷、未利用地0.004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654号文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深圳段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