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深财行〔2023〕62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深汕发财函〔2023〕1654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印发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按照“激励先进”原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以奖代补”。经各镇推荐、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现将支持名单公示如下:1.海丰县润生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优秀),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支持;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深品种养专业合作社(优秀),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支持;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润生和种养专业合作社(良好),给予1.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双宫岭种养专业合作社(良好),给予1.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公示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3日。如对支持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邮箱(nynchyyyj_jtjjk@sz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