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小漠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小漠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小漠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止。
三、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55-22091687
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附件:小漠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