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使用林地公示

2024-01-02 17:39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用地个人

深圳市气象局

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3〕1161号

被用地单位

鲘门镇民生村

使用林地面积

0.1171公顷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悦和楼1栋2楼

  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18598276546

  电子邮件:cgzhzfj_lyk@szss.gov.cn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地理位置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