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深汕特别合作区快速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混凝土建筑材料和制品建设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混凝土建筑材料和制品厂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情况
本次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包括4个地块和3条配套道路(进场道路),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址地块
XM-01地块位于小漠镇红海大道北侧,用地面积16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1.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
EB-01地块位于鹅埠镇水美村东南侧,用地面积16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1.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
CS-01&02地块位于赤石镇鹏兴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1.8,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72000平方米。
CS-03地块位于赤石镇鹏兴大道东侧,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1.7,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
以上地块建筑限高为50米,建筑覆盖率大于40%且小于60%,停车位、公共充电站等其他未尽事宜依《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
二、配套道路
EB-01地块进场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双向2车道。
CS-01&02地块进场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双向2车道。
CS-03地块进场道路:道路红线宽度7米,双向2车道。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
2.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政府、鹅埠镇政府和赤石镇政府
(二)网站
https://www.szss.gov.cn/(深汕网)
三、公示时间
本次选址与规划条件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211室(我局地址)(邮编518200),信封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875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211室(邮编51820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