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海丰县鲘门镇省“二类渔港”建设项目(历史遗留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海丰县鲘门镇省“二类渔港”建设项目(历史遗留用海)
海域使用申请人:鲘门镇人民政府。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丰县鲘门镇省“二类渔港”建设项目(历史遗留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止。
三、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55-22091687
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附件:海丰县鲘门镇省“二类渔港”建设项目(历史遗留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