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61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碗窑村大水口经济合作社、赤石镇碗窑村王京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162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碗窑村大水口经济合作社、赤石镇碗窑村王京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162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1.3614公顷(耕地1.7004公顷、园地35.3138公顷、林地11.5432公顷、草地0.3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49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01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61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