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64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旺村东滨隆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东旺经济联合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元新经济联合社、南香村香坑经济合作社、南香村南君寮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云新村九兴群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埔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24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旺村东滨隆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东旺经济联合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元新经济联合社、南香村香坑经济合作社、南香村南君寮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云新村九兴群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埔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24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5.3727公顷(耕地0.0072公顷、园地0.3758公顷、林地5.9170公顷、草地0.4182公顷、其他农用地8.65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64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