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17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大塘经济合作社、西南村桑元经济合作社、西南村桑元经济合作社/西南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小漠镇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南香村南君寮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558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大塘经济合作社、西南村桑元经济合作社、西南村桑元经济合作社/西南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小漠镇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南香村南君寮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558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5588公顷(耕地5.3064公顷、林地0.0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月17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1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 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