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03-18 10:09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22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大围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大澳村叶舟山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大澳经济联合社、小漠镇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5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大围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大澳村叶舟山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大澳经济联合社、小漠镇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58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8.1372公顷(耕地0.0278公顷、园地1.4850公顷、林地9.7521公顷、草地0.7174公顷、其他农用地6.1549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213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