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我办于2023年11月-12月开展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年度自评及奖励申报工作,根据自评申报、审查汇总、部门核定结果,形成《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奖励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拟通报表扬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办反映。我办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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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