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2024-04-29 14:3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3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山区河道管理力度,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通告,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山区河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山区河道治理与保护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联系方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长办,0755-2210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