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4-06-07 16:1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4年5月8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深汕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等事宜。

  2024年5月8日至5月18日期间,经申请人自愿报名,资料审核,符合听证参加人要求的申请人共为11名,按照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要求,确定了本次听证会的11名听证参加人。

  2024年5月20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深汕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通告》,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5月31日下午15:00-17:00,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1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加听证的有1名主持人、2名听证陈述人、10名听证参加人;实际缺席1名听证参加人,未超过听证参加人总数的1/3,符合听证要求。听证会上,10名听证参加人就听证内容陈述了各自的问题、建议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建议等作出了回应和解释,听证参加人表示认可。通过听证,达到了收集意见、凝聚共识的预期目标。

  三、听证参加人主要问题和建议

  10名听证参加人中9名听证参加人表示无意见,1名听证参加人对若干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具体如下:

  行业专家提出在《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于在辖区外处理的相关表述不够准确,辖区内处理转运的费用同样应当包含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现有表述未涵盖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修改。

  四、听证参加人主要问题和建议处理情况

  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当场进行解释说明,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1条建议,采纳1条,建议提出代表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采纳1条,行业专家提出在《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于在辖区外处理的相关表述不够准确,已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焚烧、填埋或者利用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生活垃圾在辖区外处理的,也包含将生活垃圾从辖区内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转运费用。”修改为“本办法所指生活垃圾处理,是指生活垃圾转运和利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生活垃圾,不包含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环节。本办法所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的费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尽快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管理办法》的印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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