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委托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名单如下:
委托代征
单位名称
委托代征范围
委托代征期限起
委托代征期限止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4年9月1日
2025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