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区、街道、村三级河湖长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
特此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