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区在2024年国家联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并于2025年6月24日针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区未收到公众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