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核批准,准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现将有关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MJL217987J
三、业务范围:
(一)服务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提供招商会、会员培训及政策咨询服务;为新能源、新材料、新储能、机器人相关企业和产业园区提供落地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承接政府职能的转移和购买服务;
(三)促进会员交流合作,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
四、住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324国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智展中心
五、法定代表人:张铭军
六、活动地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七、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八、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