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5-10-21 16:4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

  (三)建设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东南部

  (四)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在鲘门渔港建设1000t海洋牧场辅助船码头泊位2个泊位,港区总卸港量达到8万吨,新建防波堤947m,形成40万m2以上水域,港内可停泊中小型渔船800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4楼南侧

  联系人: 朱工        电话:13590339657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牵头单位名称:中海(广州)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15栋414、415、419、420   邮编:51143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3972140

  邮箱:zhsjyscb@coecc.com

  环评协助单位名称: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汇景大道392号101铺     邮编:519000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760773283

  邮箱:59280299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示期限: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前。

  六、相关说明事项

  (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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