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2025-11-19 18:1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深府〔2018〕26号)等有关规定,形成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并编写了相关起草说明(附件2)。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聘用及管理、工作保障等问题。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办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5年11月26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zb_sfk@szss.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

  四、申请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五、听证会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0:00

  六、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汕网”及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755-22100543

  邮  箱:dzb_sfk@szss.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