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红海湾陆上集控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等8个项目)》,现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根据工作要求对方案内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本次方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1312公顷,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0.4432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2.688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要求。另外,城镇开发边界内、外落实地块均不涉及占用城市“四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