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及《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水库大坝安全三级责任人需每年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深汕特别合作区28座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进行媒体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