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2021-06-29 16:4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完善我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1〕164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做如下公告。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600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减免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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