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0-07-24 17:4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我局拟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听证公告并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二、听证会时间

  2020年月8月24日。

  三、听证会地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原管委会4号楼)4楼439会议室。

  四、听证会主题

  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二)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定。

  (三)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

  合作区范围内具有相关利益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成为非部门陈述人。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听证会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届时凭《听证会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六、申请截止日期

  2020年8月3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确有原因无法到场的,应当出具本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一至两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如会议时间或地点调整的,具体时间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八、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陈工0755-22101793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原管委会4号楼)4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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