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使用林地公示

2020-08-20 16:4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8〕783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鹅埠村、蛟湖村、水尾村、西湖村、新园村;赤石镇骆坑村、新联村、园墩村;小漠镇南君寮村。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东:(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西:(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南:(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北:(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使用林地面积

86.2508公顷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联系人:张子言    联系电话:19875521788

  电子邮件:hzqcgzhzfj@163.com

  附件: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地理位置图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段)地理位置图.png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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