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拟协议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

2020-10-19 20:1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号

位置

坐落

用地

面积

(㎡)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E2020-0008

鹅埠镇深汕大道北侧

92705

容积率≤1.56

规定建筑面积144603平方米

建筑覆盖率≤35%

绿化覆盖率≥35%

建筑高度≤24米

二类居住用地

20年

C2020-0003

赤石赤河广场斜对面

42009

容积率≤2.0

规定建筑面积84018平方米

建筑覆盖率≤35%

绿化覆盖率≥40%

建筑高度≤24米

二类居住用地

20年

C2020-0004

赤石路口对面,吉水门加油站南侧

46011

容积率≤1.5

规定建筑面积69016平方米

建筑覆盖率≤35%

绿化覆盖率≥40%

建筑高度≤24米

二类居住用地

20年

H2020-0001

鲘门高铁站斜对面

57311

容积率≤1.77

规定建筑面积101440平方米

建筑覆盖率≤35%

绿化覆盖率≥35%

建筑高度≤24米

二类居住用地

20年

  备注:上述地块均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不少于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以下简称意向用地单位),受理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止。

  四、申请文件

  1.用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地方式

  1.公示期满,如每个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单位,将采用协议方式出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满,如每个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将在深汕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将发布补充公示,届时以补充公示信息为准。

  2.符合协议出让要求的,后续将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并将协议出让结果对外公示不少于10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公示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工,0755-2210682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