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公示

2020-10-23 09:5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通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通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准文号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一百三十九次)(之一)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西湖村和小漠镇云新村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东:(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西:(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南:(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北:(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使用林地面积

37.4823公顷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01026-20201030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1

  联系人葛靖 联系电话:13682468552

  电子邮件:hzqcgzhzfj@163.com

  附件:通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1023

  附件:通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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