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档案中心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0-04-15 22:4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档案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同舟共济,为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不懈努力。为全面完整收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从不同角度勾勒我区疫情防控真实完整的面貌,即日起,除依法接收档案外,区档案中心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一)机构组织:四镇(街道)、各村、社区,爱心企业、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工作人员;捐款捐物爱心人士;真实记录疫情的普通民众等。

  二、征集内容

  (一)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各个阶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影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原始记录。

  (二)反映我区驰援湖北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有关记录。

  (四)反映各镇(街道)、各村、社区、企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出的有力举措、便民服务、突出事迹、创新做法等相关资料。

  (五)反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组织展示奉献精神、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资料。

  (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创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作品等。

  (七)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原始记录。

  三、征集档案资料类型及有关要求

  (一)档案资料类型包括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网站网页、社交媒体等多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资料。

  (二)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紧扣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本人负责。

  (三)所有资料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四)音视频资料须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标注好时间、主题等相关信息。

  四、征集方式

  (一)定向征集。由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联络员帮助区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有关机构、组织,区档案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档案移交进馆手续。

  (二)自愿捐赠。捐赠档案归国家所有,由区档案中心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联系区档案中心,商洽捐赠档案资料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00533

  联系人:王宁

  电子邮箱:hzqdazx@126.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一楼档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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