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圆墩林场林地的公示

2020-06-05 10:5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解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需求。

  二、拟使用林地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林场,涉及7个林地地籍小(细)班,地籍小班号为441521015001000400501、441521015001000400506、441521015001000400507、441521015001000500101、441521015001000500703、441521015001000500705、441521015001000500708。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共11.8311公顷,Ⅱ级林地11.8311公顷。重点商品林10.7081公顷、一般商品林1.1230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2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联系人:张子言,联系电话:19875521788,邮箱:hzqcgzhzfj@163.com;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核。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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